尊敬的狮友:
接深财法〔2011〕5号文件通知,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深圳狮子会已获批我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
深圳狮子会
2011年3月23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 圳 市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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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法〔2011〕5号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光明、坪山新区发财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市第二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9家单位确认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二批)
1. 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 深圳市狮子会
3. 深圳市佛教协会
4. 深圳市松禾成长关爱基金会
5. 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
6.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7. 深圳市福田区慈善会
8. 深圳市罗湖区慈善会
9. 深圳市光明新区慈善会
相关链接:http://www.szmz.sz.gov.cn/sanji.asp?bianhao=37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