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深圳狮子会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的英文译名为“The Training Corps of Lions Clubs Shenzhen”。
第二条 讲师团的宗旨是:传播狮子会“我们服务”的基本精神,向狮友、准狮友及关心狮子会运动的社会各界人士宣讲介绍狮子会知识。让狮友、准狮友全面了解狮子会,树立起“我们服务”回报社会的人生观并身体力行!
第三条 讲师团由当届总监筹组,深圳狮子会理事会行使监督管理,在领导才能发展委员会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讲师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人,均由当届总监任命。讲师由资深狮友自己提出申请,由领导才能发展委员会主席及讲师团团长协商,报请深圳狮子会理事会同意后任命,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深圳狮子会讲师团任务如下:
(1) 整编统一教材:以国际总会教材及国际宪章、理事会政策为参考,以中国法律和中国狮子联会政策为蓝本,修编深圳狮子会新会员培训、服务队干部培训、分区主席训练、委员会主席训练及MERL各项研习训练等教材并组织培训和训练。
(2) 协助申请办理地方领导学院。
(3) 协助理事会及所属各委员会办理各项培训会。
(4) 每月例会一次。不定期召训讲师并定期复训(原则上半年一次)。
(5) 协助安排各服务队培训会或项目研讨会之讲师。
(6) 成立内部工作网站,供讲师团讲师搜寻统一教材及参考资料、专题讨论交换意见。
其它辅助工作:
1、协助深圳狮子会完善与组织发展、活动举办、会员提升相关的教育、培训文件。
2、开展联谊活动,增强讲师的凝聚力。
3、协助讲师参加有关国际讲师会议和活动。
4、协助制作宣传资料和影像资料,宣传深圳狮子会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五条 本讲师团为深圳狮子会内部组织,对外洽办事务或行文,均应按深圳狮子会规定及使用深圳狮子会的统一名称。
第六条 本讲师团团长应由具备相应讲师资格的狮友担任。
第七条 本讲师团讲师分为资深讲师、讲师及见习讲师三级,由领导才能委员会负责审查其有关资格及升级条件,报深圳狮子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并报备。经审核合格者,由当届总监颁给讲师资格证书及名牌。
第八条 申请加入讲师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深圳狮子会章程(系狮子会会员);
2、自愿申请加入深圳狮子会讲师团;
3、品德良好,形象气质俱佳,有良好的沟通力、亲和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者。
4、所有接受讲师团团长委任拟成为讲师团成员之狮友,须在狮子会中有良好的声誉,精诚团结,乐于奉献,努力学习,服从大局。不得做有损讲师团名誉之行为。
资格要求:(满足其中两项者即可)
1)历任总监职务的资深狮友且有意成为讲师团成员;
2)曾参加领导能力资深班及MERL培训会之优秀学员,且有意愿发挥所学并确能胜任者;
3)曾参加地区领导学院干部训练或在讲师团授课培训三次以上之优秀结业学员,并确能胜任讲师工作者;
4)有志于狮子会事业,担任过属会理事会职务,并在狮友中有一定声誉、影响力;
5)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资深狮友。
第九条 讲师入团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讲师团考察、上报常务理事会;
3、由总监发给讲师证;
第十条 讲师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讲师团制度决议,接受讲师团长指派工作;
2、维护讲师团名誉,树立讲师团良好形象;
3、完成讲师团各项工作;参加讲师团团队活动;
4、关心讲师团健康成长,完善讲师团的建设。
第十一条 讲师退团应书面通知团长,并由讲师团呈报常务理事会。讲师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本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二条 讲师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讲师团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讲师团成员为义工志愿者,培训经费来源于:
1、深圳狮子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培训财务预算;
2、由狮友或社会各界的捐赠;
3、其他组织的资助。
第十四条 本准则经深圳狮子会2009--2010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2009年9月22日)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