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狮子会导狮团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狮子会导狮团(以下简称“导狮团”)工作,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订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导狮团是在深圳狮子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专业团队,并在会员发展委员会(GMT)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支持与协助认证导狮指导新服务队和不正常服务队的发展。
第三条导狮团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
愿 景:成为深圳狮子会可持续稳健发展的护航者。
使 命:通过规范指导和真诚陪伴,提升领导狮友能力,使服务队成为杰出的服务队。
价值观:担当责任、陪伴督导。
第四条导狮团的工作职责:
(一)认证导狮的培训和复训;
(二)认证导狮的考核、聘用和评优;
(三)认证导狮的委派;
(四)认证导狮的技能提升及经验分享;
(五)全面支持认证导狮对新队和不正常服务队的指导与陪伴。
第五条导狮团的组成及加入程序
导狮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由会长任命。导狮团团长和副团长均须是认证导狮。
导狮团设秘书若干名,由狮友自荐后,经导狮团团长任命后产生。
导狮团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六条认证导狮的委派
委派认证导狮指导新服务队创立和不正常服务队时,被委派的认证导狮须经导狮团推荐和会长核准。
被委派的认证导狮应当全程指导新服务队的创建工作,期限为2年。
第七条导狮团和讲师团的协作
被指导队的培训需求由该队认证导狮反馈给导狮团,再由导狮团统一向讲师团提出培训申请。
第八条导狮团经费来源:
(一)在会长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
(二)狮友或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九条 本工作规定经2015年6月2日深圳狮子会2014-2015年度第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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