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服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狮友: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服务活动,有序推进深圳狮子会2017-2018年度服务活动的开展,现将规范服务活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1.提前做好服务队服务活动和筹款活动的申报。服务队举办服务活动或筹款活动,均需经服务队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服务队于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填写《服务活动申请表》和服务队理事会决议,提交区会办事处(注意:《服务活动申请表》由服务队队长签字同意,服务队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签字)。
2.服务活动不得涉及宗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公益活动的定义,以及狮子会的文化(不涉及宗教等问题),深圳狮子会及所属各服务队开展服务活动不得涉及宗教。
3.发起联合服务接龙前需完成报备。服务活动的发起服务队如需在微信群发起承办接龙,需要在发起接龙前且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区会报备服务活动申请表、理事会决议书、活动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活动预算、承办和协办要求等内容)及接龙短信,经区会审核通过方可在微信群发起接龙。
4.服务经费百分百用于服务活动,直接用于受助对象。鼓励服务活动与其他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合作,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服务经费原则上应直接转至服务对象或用于购买资助物品,不得直接将服务经费转至第三方机构(含建立合作关系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等)。
5.不倡导开展境外服务活动,如计划开展境外服务活动,需根据《中国狮子联会外事管理制度》及外事活动的相关要求,提前2个月申报,经深圳狮子会、深圳市残联、中国狮子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6.如在活动中需要与有关方面签订书面合同,需提前7个工作日申报合同及服务活动申请表和理事会决议书。合同需经深圳狮子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
7.凡未经报批的服务活动一律不得以深圳狮子会或内设、下属机构的名义实施。
8.已经批准的活动申请,如活动决定改期或取消,或活动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区会办事处。
9.活动开展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的新闻稿、图片、视频等资料发到区会投稿专用邮箱,或转发给区会专区干事,以便及时在区会狮声、网站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和报道。
深圳狮子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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