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深圳狮子会“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服务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狮子联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结合《深圳狮子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服务队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的服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校园”活动须提前备案
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请服务队申报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的服务活动时,须提供已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二、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请服务队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服务活动时,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杜绝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规范开展服务活动有利深圳狮子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利于服务队和狮友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请各服务队按要求规范开展服务活动。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pdf
深圳狮子会
2018年12月11日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