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深圳狮子会“正己助人 服务社会”的宗旨,量化会员贡献,充分体现尊重与嘉许,树立先进标杆,引导全体会员践行“四出精神”,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结合2026-2027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年度荣誉嘉许方案,以会员保留与发展、公益筹款、社会服务、会员成长、公共宣传等事项作为核心评价维度,依据量化数据,以客观、公正、透明、规范为原则。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深圳狮子会全体会员、所属各服务队、各专门工作机构及工作委员会。本方案在深圳狮子会管辖范围内生效,并作为向中国狮子联会推荐联会级嘉许的遴选依据。
第二章团体荣誉
第一节 服务队荣誉
第四条 截至2027年4月30日,在册会员人数25人(含)以上的服务队获得荣誉嘉许资格。
第五条 服务队荣誉实行积分制,根据服务队积分排名进行嘉许:
1.卓越服务队:积分排名靠前,且满足必须条件的前20名。
2.杰出服务队:积分排名靠前,且满足必须条件的第21名到50名。
3.优秀服务队:积分排名靠前,且满足必须条件的第51名至110名。
第六条服务队积分由基础分值与特别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数据标准 | 基础分值 | 备 注 | 数据来源 |
会员 发展 与保留
| 会员保留 | 90% | 150分 | 组织建设部 信息技术部 | |
92% | 200分 | ||||
95% | 250分 | ||||
100% | 300分 | ||||
会员发展 | 每新增1人 | 50分 | 按新增人数累计 | ||
服 务 经 费
| 人均筹款 | ≥1万元 | 300分 | 人均标准加分 | 干事+财务部 |
华狮奖、中狮奖、茂文钟士奖捐献 | 每个 | 10分 | 按实捐数量累计 | 财务部 | |
全员华狮奖 (4月30日前实缴) | 100% | 250分 | 服务队全员华狮奖 | 信息技术部 | |
人均华狮奖 (4月30日前实缴) | ≥1 | 200分 | 服务队平均每人一个华狮奖 | 信息技术部 | |
人均服务经费(支出) | ≥1万元 | 300分 | 年度服务经费总支出除以会员人数 | 财务部 | |
≥1.5万元 | 500分 | ||||
承接区会社会服务部(GST)发起服务项目
| ≥1万元 | 20分 | 本地社区服务 | 干事 | |
每超1万元 | 10分 | 超额服务加分 | |||
服 务 项 目
|
主办服务活动
| 每次 | 10分 | 基础活动分数 | 干事 |
主办助残项目 | 每次 | 20分 | 本地社区服务 | 干事 | |
主办区会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 每次 | 20分 | 按支持次数累计 | 干事 | |
培 训 | 队长团队全员参加候任履新培训 | 每次 | 30分 | 鼓励培训赋能 | 干事 |
队长/第一副队长 参加领导力培训 | 每次 | 10分 | |||
邀请讲师、导狮培训 | ≥3次 | 30分 | |||
宣 传 | 向区会提交通讯稿、视频素材 | 每次活动 | 10分 | 按报道次数累计(以服务队提交给公共关系与宣传部为准) | 公共关系与宣传部 |
社会媒体/政府正向报道(网络大V/政府或事业单位公众号/主流媒体/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公众号) | 每次活动 | 50分 | |||
特 别 加 分
| 会长特别嘉许 | 每队 | 上限50分 | 最多10支服务队 | 会长拟定 |
母队创队荣誉 | 每新创一支服务队 | 300分 | 激励创队 | 组织建设部 | |
华狮奖捐赠数量嘉许 (4月30日前实缴) | ≥10个 | 50分 | 按最高值只计一次 | 信息技术部提供 |
第七条 根据中国狮子联会荣誉方案要求的条件和名额,按服务队积分排名顺序,向联会推荐获得联会荣誉嘉许。
第二节 专门工作机构荣誉
第八条 对专门工作机构(含各工作部及委员会)的荣誉嘉许,由会长进行综合评定与提名。
第三章 个人荣誉
第九条 对于积极支持会长年度工作、履职实绩突出的前会长、理事、会长特别助理等,由会长提名进行荣誉嘉许。
第十条 根据所属服务队积分排名及个人四出情况对服务队队长、财务和秘书进行嘉许:
荣誉名称 | 积分评价 | 分值 | 人数限制 | 数据来源 |
卓越队长 | 服务队积分排名前35名(必须条件) | 20人 | ||
每发展一个会员加10分 | 每增加一个会员加10分 | 干事 | ||
个人捐华狮奖≥2个(必须条件) | 每增加1个华狮奖10分 | 财务部 | ||
个人捐中狮奖≥1个(必须条件) | 每个中狮奖10分 | |||
年度捐款总额≥3万元(必须条件) | 50分 | |||
每增加1万加20分 | ||||
服务时长≥300小时(必须条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技术部 | ||
杰出队长 | 服务队积分排名前80名(必须条件) | 30人 | ||
每发展一个会员加10分 | 每增加一个会员加10分 | 干事 | ||
个人捐华狮奖≥1个(必须条件) | 每增加1个华狮奖10分 | 财务部 | ||
年度捐款总额≥2万元(必须条件) | 50分 | |||
每增加1万加20分 | ||||
服务时长≥300小时(必须条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部 | ||
优秀队长 | 服务队积分排名前120名(必须条件) | 60人 | ||
每发展一个会员加10分 | 每增加一个会员加10分 | 干事 | ||
个人捐华狮奖≥1个(必须条件) | 每增加1个华狮奖10分 | 财务 | ||
年度捐款总额≥1万元(必须条件) | 50分 | |||
每增加1万加20分 | ||||
服务时长≥300小时(必须条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部 | ||
荣誉名称 | 个人指标(需同时满足) | 名额 | 数据来源 |
财务/秘书 (卓越/杰出/优秀) | 1. 深圳狮子会小程序操作完成率100% | 按对应服务队数量 | 信息技术部 |
备注:根据中国狮子联会荣誉方案要求的条件和名额,按积分排名顺序,向联会推荐获得联会荣誉嘉许。
第十一条干事荣誉嘉许和激励纳入荣表体系,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以下评价标准对专/分区主席进行荣誉嘉许:
荣 誉 | 评价标准 | 分值 | 数据来源 |
专 区 主 席 (前2名为卓越,第3~4名为杰出) | 辖区内不健康服务队转为健康服务队(25人以下达到25人以上),若通过合并实现转化,且处于不同专区,则由相应专区分别加分。 【如果辖区内无不健康服务队则该项不考核】 | 每支加50分 | 组织建设部 |
辖区内新增会员人数达到168人 | 100分 | ||
每增加5人加10分 | |||
理事会有效提案次数 | 每次5分 | 干事 | |
个人捐华狮奖≥3个 | 3个以上,每增加1个5分 | 财务部 | |
年度捐款总额≥4万元 | 每增加1万加10分 | ||
服务时长≥400小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技术部 | |
所辖专区新创服务队 | 每支加50分 | 组织建设部 | |
分 区 主 席 (前5名为卓越,第6~10名为杰出) | 辖区内不健康服务队转为健康服务队(25人以下达到25人或以上),若通过合并实现转化,且处于不同分区,则由相应分区分别加分。 【如果辖区内无不健康服务队则该项不考核】 | 每支加50分 | 组织建设部 |
辖区内新增会员人数达到56人 | 加分50分 | ||
每增加5人加10分 | |||
理事会有效提案次数 | 每次5分 | 干事 | |
个人捐华狮奖≥3个 | 3个以上,每增加1个5分 | 财务部 | |
年度捐款总额≥3万元 | 每增加1万加10分 | ||
服务时长≥350小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技术部 | |
所辖分区新创服务队 | 每支加50分 | 组织建设部 |
备注:专/分区主席至少参加(分区)服务队例会≥2次,服务≥1次,方可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根据监事履职及个人公益捐赠等情况,由监事长提名表现突出的监事进行荣誉嘉许:
荣 誉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奖励 | 数据来源 |
卓越监事 | 由监事长组织评选(前5名) | 荣誉证书及 区会表彰 | 监事长 | |
出席监事会次数 | 每次5分 | 干事 | ||
华狮奖3个 | 3个以上,每增加1个5分 | 财务部 | ||
年度捐款总额不低于3万元 | 每高1万加10分 | |||
服务时长(含会议时长)不低于300小时 | 每增加10小时加1分 | 信息技术部 |
第十四条 根据发展会员人数及捐款金额对表现突出的会员个人予以荣誉嘉许:
(一)会员发展:
项 目 | 评价标准 | 名额数量 | 奖励 | 数据来源 |
会员发展明星奖 | 排名前十 | 10 | M1.5徽章 ➕ 玫瑰金徽 ➕ 荣誉证书 | 组织建设部 |
会员发展金奖 | 当年度发展新会员≥5人 | 不限 | ||
会员发展银奖 | 当年度发展新会员≥3人 | 不限 |
(二)个人捐款
项 目 | 评价标准 | 名额数量 | 奖励 | 数据来源 |
华狮金狮奖 | 4月30日前完成华狮奖捐款:实缴≥5个华狮奖 | 不限 | 荣誉 证书 | 财务部 |
第十五条 根据会员历年可统计的个人捐款总额(以本会财务结算中心数据为准)及评选细则进行荣誉嘉许。
鼓励狮友积极参与公益捐赠,保障公益服务资金需求。
第四章 年度增补与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六条 为保持荣誉嘉许体系的前瞻性与灵活性,确保荣誉嘉许导向与会长年度工作重点及国家、社会重大需求相一致,设立荣誉奖项增补机制。
第十七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关爱与荣誉部可对本方案进行增补或调整:
1. 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2. 落实会长年度内提出的新的核心工作指标;
3. 发现现有体系未能覆盖的创新项目或突出贡献;
4. 因外部环境变化需修正运行偏差的;
5. 其他需增补或调整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关爱与荣誉部提出增补或调整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对外发布。
第五章 数据管理与复核
第十九条 本方案所涉人数、金额等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如下:
1. 联会奖项数据:截止日期为2027年4月30日。
2. 本会奖项数据: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20日。
3. 所有数据以“深圳狮子会小程序”及区会财务、信息技术部、组织建设部等部门导出数据为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条 对荣誉嘉许所涉数据或奖项的异议,申请人需在以下期限内向关爱与荣誉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1. 联会奖项异议期:2027年5月1日至5月10日。
2. 本会奖项异议期:202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关爱与荣誉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第二十一条 任何团队或个人在荣誉嘉许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虚报、篡改行为的,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资格,已获荣誉的,予以撤销并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所指“服务时数”包括会员参与公益服务、会务会议、培训学习等参与狮务活动的时间,服务时数以“深圳狮子会小程序”签到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所指“捐款总额”包括认捐华狮奖、中狮奖、茂文钟士奖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深圳狮子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深圳狮子会2026-2027年度第二次候任理事会决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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